关于公安部备案的通知

日期 : 2018-07-03

访问 :

作者 :

关于公安部备案的通知

浏览:1590 发布时间:2017-06-09

尊敬的用户:

        您好!

     “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(www.beian.gov.cn)已经正式启用,请网站用户进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,若未进行备案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“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” 

如何进行公安网站系统的备案?

一、    进入公安备案系统官网http://www.beian.gov.cn/  注册一个帐号,在注册的时候,若是未收到短信验证码,可以直接输入0000  即可注册。

二、    登录后,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。

1、  开办主体管理:添加网站负责人主体,也就是你的各项资料,包括:身份证信息及正反面照片,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手机号码、邮箱等;

 

 

2、   新办网站申请:请填写你的网站信


填写要点:

❶ 网站开通时间,建议填写域名注册时间,(大概时间即可)

❷ 网络服务接入商: 请选择“其他” 填写:四川火山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   电话:02885980185  

❸ 域名注册服务商:点击 查询域名服务商: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若无搜索结果,请直接填写信息(信息咨询域名注册商)

❹ 服务类型:录入完毕空间和域名信息后,需要选择服务类型,有几个选项需要注意,不然可能会导致不通过或审核变得复杂,请按照我们的范例进行勾选。


 

三、    网站负责人:请在负责人信息勾选 ☑ 同主体负责人信息 ,就可以不用再繁琐的输入了

四、    阅读告知事项后,点击提交;备案提交成功后,请注意关注审核进度,登录系统查看公安部的审核结果。

五、备案通过审核后,请在“已备案网站”点击详情,下载备案号码,放置在网站首页的底部。


 

 

{{toastMsg}}

长按二维码保存

分享到微信

点击空白处关闭